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综合以上分析,物业公司对楼道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保留记录,虽非法律强制规定的最低频率,但属于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合理措施,有利于保障小区公共安全。
建议:
总的来说,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基于其对消防安全责任的履行,虽然频率较高,但有其合理性,建议您予以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