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权益】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结论:未婚父母可以给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父亲信息能否记载取决于父亲是否愿意配合并提供相关信息。如果父亲配合,出生证明可以记载其信息;如果父亲不配合,出生证明上可能不记载父亲信息,但这不影响子女的法律权益。
建议:
总之,未婚生育不影响新生儿获得出生证明的权利,父亲信息的记载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