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物业公司无权自行采取此类措施。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法催缴物业费】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结论:物业公司以欠费为由断水断电的做法不合法。
业主应对建议:
风险提示:业主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保持冷静,依法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以免激化矛盾或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