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剧本的著作权登记遵循以下步骤:
为确保合作创作的顺利进行及避免后续纠纷,强烈建议在创作开始前或初期,签订书面的合作创作协议。该协议是解决您问题的核心文件。
协议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风险提示:若未签订书面协议,仅凭口头约定或事后补签,一旦发生争议,将面临举证困难、权利归属不清的风险,可能导致合作破裂及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