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姓名变更后,户口本登记的“曾用名”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办事机构应认可其与现用名的关联性,但实际操作中因系统未同步或人员操作差异,可能导致流程繁琐,建议提前沟通并备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