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自动停止,但您有义务主动申报并停止领取,否则可能涉及违规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是具体说明和操作步骤:
失业保险金是为保障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旦您重新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报酬等),便不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领取条件。因此,您必须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就业情况,并办理停止领取手续。
总之,重新就业是值得高兴的事,请务必合规处理好失业保险金的终止事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