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同时,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消费者凭购货凭证要求退换货的权利。
总结:小票虽小,却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武器”。养成保留凭证的习惯,既能保护自身权益,也能促进商家规范经营。若商家拒绝提供凭证,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