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饮料和用品不能替代高温津贴的现金发放。
以下是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分析: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是管理此项事务的主要规章。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相关解释明确,高温津贴属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性收入,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这意味着它必须以货币形式体现。
总结:防暑降温饮料和用品是“标配”,高温津贴现金是“法定补偿”,二者缺一不可,且后者绝对不能以前者来冲抵。 这是法律为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设置的“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