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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饮料和用品可以替代高温津贴的现金发放吗?

2026-04-09 16:27:0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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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饮料和用品不能替代高温津贴的现金发放

以下是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分析:

核心依据:国家层面的明确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是管理此项事务的主要规章。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相关解释明确,高温津贴属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性收入,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这意味着它必须以货币形式体现。

核心结论

给劳动者的建议

明确自身权利:如果你符合在35℃以上高温天气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条件,你就有权获得高温津贴。 核查发放形式:检查你的工资条或银行流水,确认高温津贴是否以独立的现金项目发放,而不是与其它福利、补贴混在一起,更不是以饮料、绿豆汤等实物形式“发放”。 保留证据:保留好考勤记录、工作环境温度证明、工资条等能够证明你符合领取条件和单位未足额发放的证据。 依法维权:如遇单位以实物替代或拒绝发放,可首先与单位沟通;沟通无效的,应及时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防暑降温饮料和用品是“标配”,高温津贴现金是“法定补偿”,二者缺一不可,且后者绝对不能以前者来冲抵。 这是法律为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设置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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