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下是具体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费用
伤残待遇
工亡待遇
其他费用
行政处罚
民事赔偿风险
强制执行
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仲裁或诉讼
若用人单位已补缴工伤保险并缴纳滞纳金,补缴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但补缴前的费用仍需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需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风险。工伤职工应通过法定程序(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诉讼)维护权益,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提示:即使未参保,工伤职工仍享有法律保护的同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参保”为由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