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注明为到付的,收件人需支付费用;其他情况不得向收件人额外收费。
常见违规收费场景
合法收费情形
“XX驿站强制收取取件费/保管费,违反《快递暂行条例》第22条,要求退款并处罚驿站。”
遇到强制收费时,保持冷静并依法维权是关键。多数情况下,通过邮政管理局投诉可快速解决(退款+驿站整改),无需忍让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