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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用人单位在员工生育期间有哪些禁止性行为规定?

2026-01-25 11:21:02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员工生育期间(含孕期、产期、哺乳期)必须遵守以下禁止性行为规定:

一、禁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若劳动合同期满,应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劳动合同法》第45条)。

例外情形
仅当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时,用人单位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二、禁止降低工资或福利待遇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哺乳期待遇
哺乳期(婴儿满1周岁前)员工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

三、禁止安排禁忌劳动

孕期禁忌岗位
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

产期与哺乳期保护

四、禁止歧视性行为

招聘与岗位调整

职业发展限制
不得因生育影响晋升、评优、培训机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

五、其他禁止行为

延长试用期
不得以怀孕为由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克扣生育医疗费用
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配合报销产检、分娩等医疗费用。

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2333热线);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寻求工会帮助

注意

以上规定基于2024年现行法律,2026年若有新修订,请以最新法规为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实时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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